沿海國主權管轄下的陸地領土及其內(nèi)水以外相鄰接的一定寬度的海域。它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國家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根據(jù)1982年生效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各沿海國有權確定其領海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界限為止。在主權國領海內(nèi),外國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遵守沿海國有關法令及國際法有關規(guī)則的條件下,享有無害通過權。我國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許可,不得進入中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