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二年的倫敦奧運會上,于洋、王曉理等四對組合因涉嫌消極比賽而被取消了繼續(xù)參賽的資格。此事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加好喊冤者皆不占少數(shù),許多人抱怨體制有根本性質(zhì)的錯誤,也不乏少數(shù)人批評選手們在利益面前道德淪喪。但不可否認的是這責任并非是單方面的,體制確實存在疏漏,而運動員也實在缺乏對道德觀念的正確認識。
運動員的比賽是離不開體制的,換而言之,運動員需要在體制下比賽,這好比籠子中的鳥兒一樣,運動員無法具備充分的自由空間,運動員需要在體制下比賽,也就意味在體制下生存是運動員所必備的職業(yè)素養(yǎng)。所以從一個球員的角度來講,無論體制是如何的,他們都必須要快速適應這個體制,正如鳥兒不論籠子的大小都必須立刻適應一樣。
和鳥兒不聽主人話,不討主人喜歡就落不得好下場的道理一樣,球員需要嚴格執(zhí)行體制中的規(guī)定,甚至包括職業(yè)素養(yǎng)與道德觀念上的是是非非,對于消極比賽之類的行為,雖未在規(guī)則之行列,但實屬職業(yè)素養(yǎng)與道德觀念的體現(xiàn),姑且不論它是否足夠達到被取消資格的程度,單從其社會影響來說,它很大程度上干擾了觀眾們的心情,玷污了此項運動的形象并且使以她們作為偶像的青少年受到不良影響,所以從球員的角度上來說,她們確實造成了許多不良的社會影響,體現(xiàn)了她們對道德觀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就此而論,實在應當給予她們批評與懲罰,同時對于球員來說學會在體制下生存將是一種重要必修課。
當然,體制也存在了許多不可避免的差錯,奧運會中不斷強化國家因素,淡化個人因素,與“更快,更高,更強”的古典奧運精神嚴重不符,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奧運會成為了國家與國家利益方面的競爭,而非是抱以普及運動,超越人類極限為目的的盛會,毫不夸張的說,奧運會演變成為了各國作為愛國教育的成品。在此大背景下,在要求運動員弘揚古典奧運精神實在是顯得十分可笑,對于逐漸商業(yè)化品牌化的運動盛會來講,古典奧運精神早已格格不入,如今卻要求運動員去執(zhí)行,實在有點“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味道。正如鳥兒的主人將鳥兒關入牢籠中,卻讓它表現(xiàn)出自然自由的感覺,可以說,體制上已存在了明顯的疏漏。
對于鳥兒來說,它們應當適應籠中生活,順從主人的意愿,而對于主人來說,他們應當體會鳥兒的感受,讓鳥兒感受到充分的自由。這種籠中鳥的定律似乎在競技場上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