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rèn)為“○”是炸彈,有人認(rèn)為“○”是一顆甜甜的糖果,有人認(rèn)為是排球、是氣球.......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而我卻認(rèn)為那是一只炯炯有神的眼睛。
如果沒有眼睛就不能看書,就看不到自己的親人,更看不到這個美麗可愛的世界。我曾讀過一篇文章——《假如給我三天光明》。這篇文章是19世紀(jì)美國盲人女作家海倫·凱勒寫的,她希望得到三天光明來實現(xiàn)自己的愿望。假如給她三天光明,她將拜訪所有的親人朋友;假如給她三天光明,她將飽覽大自然的美好風(fēng)光;假如給她三天光明,她將會做幾件對社會有益的事。讀了這篇文章,我被深深地感動了,我多么想把我的眼睛送給她,讓她實現(xiàn)愿望。眼睛對她來說是多么珍貴??!
“○”是眼睛,它可以給人帶來光明和快樂、幸福和美好,我真為自己有一雙水汪汪的眼睛而感到自豪。想起那些生活在黑暗中的盲人,我擁有一雙明亮的眼睛,是多么幸福的事。
我真希望“○”是眼睛,能給所有的盲人帶來光明和快樂。